依照“依法辦理,從嚴治招,施行陽光工程”的要求,為標準校園招生行為,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,特擬定本規章。
一、校園全稱:邯鄲學院
二、校址:河北省邯鄲市學院北路530號(邯鄲學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興路1100號,邯鄲學院臺甫分院校址在臺甫縣城內育才路43號)。
三、層次:本科
四、辦學類型:公辦一般高等校園
五、選取準則:
1、文、理科專業按考生所報專業第一自愿,依總分從高到低選取。如專業第一自愿生源缺乏,再按專業第二自愿依總分從高到低選取,不設專業級差,以此類推至專業錄滿。
2、藝術類、體育類專業按生源省招生委員會擬定的選取準則選取。
六、報考藝術類、體育類的河北省考生的專業成績以河北省聯考成績為準;河北省外生源參與我院藝術類測驗的考生,需到達生源省發布的最低控制線后,按我院測驗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選取。
七、校園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;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,需穩重填寫。
八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:履行國家《一般高等校園招生體檢工作輔導定見》中的規則。
十、校園不選取思想政治道德查核不合格的考生。
十一、對契合照料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以實踐投檔分數為準。
十二、學生在校學業期滿,成績合格,到達結業規范,由邯鄲學院頒布普通高校本、??茖W歷證書;契合學位頒布條件的,由邯鄲學院頒布學士學位證書。
十三、住宿費規范為每生每年800元,分專業招生方案、費用規范詳見各生源省發布的招生方案。
以上選取準則與生源省招生方針不符的,履行生源省的招生方針。
咨詢、聯系方式:電話0310—6260228、0310—6260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