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例布景
企業A,主要從事軟件開發及相關技術服務,其中心技術支持務均來自有團隊供給,其客戶以大中型企業為主。
因其客戶特征及需求,在實踐事務中,企業A的悉數收入都需要開票。年收入2千萬,本錢在1千萬左右(人力本錢為主),企業A的實在贏利近1000萬,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%。
為了處理較高的企業所得稅問題,企業A經過部分虛增職工,部分買發票等行為,下降贏利額,然后下降稅金。
危險和職責
虛增職工和買發票是我國最常見的偷漏稅行為了,基本上一切企業都操作過??墒窃?016年的金稅三期后,這樣的操作有極大的稅務危險。稅務局和社保局之間的數據同享,使得虛增職工很簡單被查出。而買發票這事兒,現在的可操作性也極低。由于在最嚴發票令出臺后,發票不僅需要填寫企業稅號,連內容都有嚴厲的要求,大數據年代能夠讓稅務部分輕松辨認危險點。
1、企業A,存在生意發票等虛開發票行為,有罰金、滯納金等危險,金額較大的乃至需要承當刑事責任。
2、企業A,存在假造內部事務、企業所得稅偷漏稅行為,有罰金、滯納金等危險和或許的刑事責任。
處理方案
企業A能夠選擇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+核定征收,來處理其一部分問題:
企業A,組織人另設了一家或許多家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。這些個人獨資企業,別離持有了企業A未來運營所必需的一些資源(比方企業A的設計才干十分強,可是尋覓客戶的才干十分弱,那么是否能夠將企業A的出售團隊外包出去)。而企業A必須向這些個人獨資企業支付合理的費用,才干交換這些必需的生產資料,以保持長時間的運營。
經過這個形式調整,本來企業A一家獨享的一千萬贏利,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業(即上述另設的個獨企業)中,而這些小企業有滿足的稅收優惠政策,本身的稅負率相對較低,一切在全體贏利不變的情況下,完成了整體稅負下降的作用。
風控要點
1、企業A和相關企業之間買賣的資金流、服務流、合同流、發票流的辦理和操控;
2、企業A和相關企業之間買賣的定價合理性問題。
計劃施行比照
施行前施行后
買賣形式企業A獨享1000萬贏利
企業所得稅率25%
分紅個人所得稅率20%
整體稅率40%企業A和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分享1000萬贏利
企業A仍然承當企業所得稅率25%,分紅個人所得稅率20%
個人獨資企業享用增值稅返還所得稅核定征收
整體稅率下降至5%(小規模代開3%)以下
節稅作用比較:
謀劃前謀劃后
企業A年收入2000萬,本錢在1000萬左右,企業A的實在贏利近1000萬,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25%,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率20%企業A年收入相同為2000萬,贏利為1000萬,建立個人獨資B和C,與企業A分享1000萬贏利,假定企業A保存贏利為200萬,將剩下800萬贏利轉移至個獨型B和C,B和C各自承當400萬元且保存小規模納稅人資歷,B和C選用核定征收形式
企業A稅額:
企業所得稅:1000×25%=250萬元
個人所得稅(分紅):(1000-250)×20%=150萬
算計稅額為:250+150=400萬企業A稅額:
企業所得稅:200×25%=50萬 ;
個人所得稅(分紅):(200-50)×20%=30萬;
企業A承當稅額算計:50+30=80萬
企業B稅額:
增值稅:400w÷1.03×3%=11.65萬元(可向稅局申請代開專票,盡管B也承當了增值稅, 可是A卻能夠抵扣3個點增值稅)
企業所得稅:個人獨資企業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
個人所得稅:400w÷1.03×10%×35%-6.55w=7.04w企業C與企業B同理
注:不是每一家企業的都可以這么操作,以上僅為事例,實際操作計劃需要依據公司狀況而定,如有這方面需求歡迎私信咨詢